bat365在线平台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日期:2023-09-06   文章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强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鼓励广大教职工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是指学院在编及内聘教职工通过在职进修,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本办法特指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历(学位)和硕士学历(学位)。

第三条 坚持优先国家及自治区专业群、核心专业对口进修,学以致用的原则;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同时兼顾党政管理队伍和技术技能队伍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计划安排,做好预算,抓好落实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方面有较突出的业绩,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二)符合国家有关进修在职硕、博学历(学位)教育的政治、业务、身体和年龄等基本条件。

(三)在校工作满一年以上(以学院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算),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进修专业与本人所任教专业对口或相近,或符合学院发展需要的专业。

第五条 原则上只允许国(境)内高校在职硕、博学历(学位)进修。特殊情况国(境)外高校在职硕、博学历(学位)进修、公派留学(访学)实行一事一议

第六条 原则上只允许报考定向(委培)在职攻读硕、博学历(学位)进修,允许脱产学习,脱产学期期间原则上不转人事、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全日制及非定向统招硕、博学历(学位)进修须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原则上在每年12月底前集中受理审批下一年度在职硕、博学历(学位)进修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教职工本人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表》(附件 1)。

(二)各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部门工作会议)研究同意后,择优推荐上报至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人事处),推荐名额不超过部门人数的10%向上取整。

(三)人事处汇总相关人员信息并进行初审,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经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批准,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四)教职工经学院批准同意在职硕、博学历(学位)进修并被报考学校录取,须签署《教职工在职进修协议书》(附件2),进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规定学制,脱产进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第八条 未经学院批准不得私自调整在职硕、博学历(学位)进修学校和专业。未经学院同意自行报考,不享受在职硕、博学历(学位)进修任何待遇。

第四章  相关待遇

第九条 经学院审批同意进修并取得博士、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凭有效票据,按照相关财务报销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以下所指费用均为人民币)。在职硕士学历(学位)进修,学院报销学费的50%,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职博士学历(学位)进修,学院全额报销学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学业,本人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条 经学院批准同意在职硕、博学历(学位)进修,在进修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职博士学历(学位)进修

1.在职博士学历(学位)脱产进修期间,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和“五险两金”照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脱产进修结束返回原工作岗位后恢复相应待遇,请销假按相关规定办理。

2.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回校工作五年内,可申请人才科研启动基金,依据专业紧缺程度和申报基金项目水平,资助经费不低于5万元。

3.在职博士学历(学位)进修期间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岗位聘用,取得以学院署名的教科研业绩成果,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认定和奖励。

(二)在职硕士学历(学位)进修

1.硕士学历(学位)原则上在职进修,进修期间须完成学院和部门每年度规定的工作任务,工资福利待遇照常发放,请销假按相关规定办理。

2.在职硕士学历(学位)进修期间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岗位聘用,取得以学院署名的教科研业绩成果,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认定和奖励。

第五章 进修管理

第十一条 相关管理

(一)教职工脱产、离岗在职硕、博学历(学位)进修时,须办理请假手续,由部门负责考勤,按月报人事处。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二)教职工在职硕、博学历(学位)进修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须在学院服务6年,如服务年限不满申请调离、辞职等离校或因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被开除、辞退的,须按(6–已服务年限)除以6的比例,将进修报销的学费和人才科研启动基金返回学院。全额返还脱产期间学院支付的各类收入(含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和“五险两金”单位缴纳部分等)。

(三)教职工在职硕、博学历(学位)进修期间享有与在职在岗教职工同等的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和考核晋级等权利。

(四)各部门负责对教职工在职硕、博学历(学位)进修期间进行管理,并及时向学院人事处通报进修进展情况。按国家和学院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对进修职工的年度考核。负责职工脱产进修期间的业务跟踪管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面谈或视频沟通学习情况。

(五)教职工在职硕、博学历(学位)进修期间须每月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汇报学习进展情况,至少一次主动和部门负责人面谈或通过视频汇报学习工作。

(六)教职工在职硕、博学历(学位)进修结束后须按时回学院报到,学院人事处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如延长进修期限须个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布前按照《bat365在线平台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试行)》(内机电职院党发〔2021〕19号)文件执行。

附件1: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表.docx

附件2:教职工在职进修协议书.docx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