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365在线平台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4-10-10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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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4/10/10 14:57:14      文章来源: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 浏览次数: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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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工作职责
      一、实施心理健康工作要坚持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用科学的理论引导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
  二、构建学院、学生工作处、系(部)、班级、宿舍五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去解决学生可能遇到的心理困惑或问题。  
三、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与心理测量,关注特殊群体,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帮助大学生更好地认识自己,做出正确的自我评价以及自我期望。 
 四、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程、专题讲座和报告、心理行为训练和团体培训,传授心理调试方法, 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心理障碍和进行危机干预。
六、不断规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程序,完善管理方法,强化日常管理与服务, 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七、积极培育心理辅导专兼职人员,发挥校内外积极份子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心理问题防护网。 
 八、开设并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九、指导大学生心理社团活动。
     十、合理管理并使用心理健康教育经费,遵守财务制度。
第二章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容
一、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和现代健康新观念;
二、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
三、建立合理的认知;
四、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塑造健康人格;
五、建立积极的心理挫折承受机制;
六、培养良好的学习心理;
七、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性思维;
八、人际交往中的心理调适;
九、创设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十、举办咨询活动,指导家庭教育。
第三章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在心理咨询值班工作期间,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如有事不能按时咨询值班,需提前24小时与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二、心理咨询工作原则上限定在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心理访谈室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在其它场合开展咨询活动。
三、心理咨询人员在身心状态不佳等情况下可提前向中心说明情况,中心协助咨询人员做好协调工作。
四、心理咨询人员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五、尽量避免与自己有一定社会关系或权益关系的学生做心理咨询。
六、在咨询关系建立起来之前,心理咨询人员要让来访学生了解心理咨询的工作性质、特点,这一工作可能出现的局限性以及来访学生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七、心理咨询会谈时间一般应该在50分钟左右,初次会谈可以延长时间但一般不应超过90分钟。
八、咨询中如需进行心理测试,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试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在施测前向来访学生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需征得来访学生同意,不得强制、滥用,并在施测后做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九、当来访学生的思想或行为可能对其或他人造成伤害时,咨询人员有责任进行干预并在咨询结束后半小时内向中心主任汇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做详细的记录。
十、如果心理咨询人员无法帮助来访学生,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最大程度上减少对来访学生的负面影响,并尽力做出适当的转介建议,供来访学生选择。
十一、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前必须对参与者进行筛选,尽量避免团体心理辅导实施时成员间的不适或伤害。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暴露,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十二、心理咨询人员应认真填写咨询记录,并进行妥善保管,注意保密,如果咨询需要录音或录像,必须在咨询前与来访学生签订相应协议。
十三、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与来访学生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不得向学生收受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十四、心理咨询人员应定期参加中心组织的培训与案例讨论活动并对每学期咨询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填写总结报告,上报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
十五、心理咨询人员应尊重其他咨询人员的权利和技术,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相互协作。
十六、心理咨询人员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必须向中心主任申请批准,如提供咨询案例,有责任对案例加以合适的处理,并确定信息内容不会对当事人产生伤害。
十七、值班时间内不得带无关人员到心理访谈室,也不得在心理访谈室会友聊天、吸烟或吃零食。
十八、心理咨询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定期通过自我心理分析及其它方式,提高自身心理素质,保持身心健康。
十九、心理咨询人员的穿着应干净、整洁、得体、大方。同时应注意保持心理访谈室的干净、整洁。
第四章 心理咨询室工作职责
一、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二、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
三、开展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
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第二课堂活动。
五、负责对专、兼职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的培训。
六、指导“学生心理健康”的各项活动。
七、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八、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九、举办专题讲座、咨询活动,指导家庭教育。
十、建立和维护学院网站心理健康教育栏目。
第五章 心理咨询工作守则
一、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
三、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服务。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四、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询建议。
五、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未经来访者许可,不泄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
六、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在咨询(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辅导)员的过分依赖。
八、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九、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第六章 来访者须知
一、坦诚。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二、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三、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辅导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
四、尊重。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辅导教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辅导老师。
五、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一般地,来访者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漏给其他人。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1)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2)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
第七章 心理健康教育各功能室管理制度
心理宣泄室管理制度
一、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并按开放时间入室,严禁穿鞋进入室内。
二、凡在宣泄室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爱护宣泄室物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不乱丢垃圾。
三、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来访者宣泄时如有疑问请向管理人员咨询,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四、宣泄时间的长短,应视个人身体状况和心理情绪反应而定,切勿导致力竭或过度疲劳。
五、宣泄完毕应及时归还宣泄器具,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请来访者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遗失,由来访者自行负责。
心理沙盘室管理制度
一、遵照预约登记制度,在教师指导下按照安排表使用本室。
二、来访者应积极配合指导老师工作,维持室内正常秩序,做到言行文明,听从安排,关闭手机,保持安静,自觉保持室内卫生。
三、沙盘室所有设备、器材由沙盘室专人统一管理。外来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沙盘室。
四、沙盘治疗结束后,应将沙具归位,填写使用记录。
五、沙盘室所有设备不得随意外借,不可移作他用。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审批,方可动用。
六、沙盘室中的一切物品,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取出或带走,违者将严肃处理。
七、沙盘室人员应负责沙盘室内所有沙具,认真做好设备验收、入帐、报废、出借、领用等,定期进行实物的清点。
八、沙盘室人员应负责测量室的用电安全,随时检查开关设施,消除火灾隐患。
音乐放松室管理制度
一、凡是需要进行音乐放松的同学,首先要向音乐放松室管理人员说明自己的意图,与教师共同确定放松项目并且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音乐放松室。
   二、进行音乐放松的同学,要服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不要高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三、放松过程中禁止他人旁观、讨论正在进行的放松治疗,若有什么疑问,可以向教师和管理人员示意,由教师作出解答。
  四、进入音乐放松室坐好后,请将眼罩带上,自由选择坐、躺、卧等最自然、最放松姿势。
五、进行音乐放松时,一次最多不要超过两个小时,如确有需要或对其他放松项目感兴趣,可以下次体验。
  六、音乐放松室是专门用于大学生进行心理放松的场所。因此,不要在音乐放松室上网、玩游戏查资料等,不能够做与音乐放松无关的事情。
  七、参与音乐放松的同学,应自觉爱护音乐放松系统的设施设备,不得对音乐放松的软件系统进行擅自查看、修改或删除等非法操作,一旦发现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八、每次活动完,要检查器材摆放,关好窗,锁好门。
团体辅导室管理制度
一、团体辅导的对象为学院全体师生,对在校师生提供免费团体辅导。团体辅导时间由辅导老师确定,参加团体辅导的成员要按时到场。
二、参加团体辅导的成员要积极配合辅导老师的工作,维持辅导室内的正常秩序,禁止大声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
三、辅导室内图书仅供在辅导室内阅读,禁止在图书上做任何记号,读后放回原处,禁止外借。
四、团体辅导老师和学生助理应做好本室安全工作,辅导活动结束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五、自觉维护和保持团体辅导室的公共卫生,不吃零食、吸烟、随地吐痰,不随意损坏辅导室公共设施。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为本校全体师生。
二、心理咨询室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一) 为来访者提供心理测试和结果分析,以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掘潜能。
(二) 为个别有心理困扰的来访者进行鉴别、疏导、调整。 
三、咨询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尊重来访者,对咨询内容有保密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来访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四、咨询员应本着真诚、尊重、温暖、负责的原则,对来访者提供最大程度的帮助。
五、咨询员若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来访者。
六、咨询员有权拒绝不属于咨询内容的要求。
七、每次咨询结束后,咨询员应及时整理咨询记录,分类存档。
八、当班咨询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营造安静、舒适的咨询环境。
九、咨询员应爱护咨询室的物品,保持好咨询室卫生。
十、严禁随意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咨询室及翻阅咨询档案。 
十一、咨询员若因各种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应提前请假,并安排其他人员代班。
十二、心理咨询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中午12:00—13:00;下午16:20—17:20;
第八章 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
预约咨询程序及注意事项
到心理咨询中心咨询的求助者往往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由于中心工作人员数量,时间及场地等方面的限制,求助者在开始咨询前需要等候一段时间。为了更好的为求助者服务,安排适合其问题和时间的咨询员,中心需要在正式中心前预约。预约的过程如下:
一、求助者来电话或第一次来中心预约时,中心工作人员将要求其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了解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求助者对咨询员的要求及求助者能进行咨询的时间,并留下求助者的可靠联系方式,然后做出咨询安排,把求助者的情况提交给擅长这一问题的咨询员。
二、如果咨询员感觉自己不能胜任对求助者的咨询或因故不能接纳这一咨询任务,他(她)必须立即与中心辅助工作人员联系以便中心对此重新安排,必要时可提交中心主任决策。
三、一旦预约时间确定,中心立即通知求助者,且告诉求助者如果他因故不能按时来咨询,务必提前24小时通知中心以便中心调整咨询安排。
四、在等候时间,如果中心安排出现变化,中心工作人员,也要提前两天通知求助者,并与之商量重新安排咨询,一般中心将尽量避免咨询安排的变动以免给求助者和咨询员造成不便。
五、如果在咨询时间求助者如约到来,也未与中心联系,中心认为来访者不再需要咨询,求助者的预约将被自动取消。如果求助者事后还想进行咨询,他需要重新预约,并等候新的安排。
六、如果求助者出现紧急情况,中心将立即对其进行咨询,不必预约。
七、如果在初次预约时发现求助者情况紧急或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征兆,中心将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对来访者进行紧急处理或转介到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八、在前一次咨询结束后,需要继续进行咨询的来访者,中心将优先进行预约安排,以保证其咨询过程的延续。
第九章 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图书室借阅制度
一、凡本院师生均可在本室借阅图书。教师每次借书不得超过5册;学生每次可借阅1—2本。
二、为提高本室图书的利用率,可以以班为单位统一办理借书手续,所借图书册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
三、为了加快图书的流通,教师所借图书不能超过1个月,学生个人借书均不得超过2周。
四、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书内是否有圈点、勾划、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立即向图书管理员报告进行处理。严禁在图书上圈点、勾划、撕、挖。若发现损毁图书者,除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校外,还要按有关损坏书刊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处以原书价三倍的罚款,并取消其借阅资格一学期。
五、借阅到期必须及时送还。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长期不归还者停止借阅权利,若丢失图书,应购买同版图书赔偿,若无法买到,则按原书价的五倍赔偿。
六、遗失赔偿:读者所借书籍不慎遗失,或者读者无法归还的书籍按遗失处理,读者应付赔偿责任。赔偿办法原则上按原价两倍赔偿。有关读者在赔偿后一个月内如找到了遗失的书刊,可持找回的书籍和赔偿收据到本馆还回原书籍,同时办理退款手续。
七、损坏赔偿:损坏按四种情况:轻微损坏、严重损坏、损坏、故意损坏进行赔偿处罚。
1.轻微污损:书籍有水、食物、油污、折皱、撕毁、划破、涂写、剪裁等情节轻微的,按书价20%赔偿。
2.严重损坏:如以上损坏较严重的按书价50%赔偿。
3.损坏:损坏程度重,以致不能流通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4.故意损坏:凡有故意损坏行为,不论损坏程度,按原书价进行赔偿,并全院通报批评。
5.损坏和遗失的书籍同时有逾期的应缴纳超期罚款。
八、图书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2:30分—5:30分。
第十章 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管理制度
一、心理委员工作宗旨:
在出色完成学业的同时,协助学院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及系部开展心理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群体性心理活动,提高全班同学的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学生中各类精神疾病和变态心理的发生,减少校园危机事件的出现;促进健康班级的形成,优化班级学习氛围,优化学生的人格品质。
二、心理委员的选拔与推荐:
心理委员每班各一名,实行固定制,即从大一上学期选任之后,一般情况下中途不得换选,直到大学毕业。具体要求如下:
l.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热衷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
3.对心理学感兴趣;
4.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6.可以由班委兼职,也可从学生中选拔;
7.辅导员通过学生自愿报名或推荐等方式最终确定心理委员人选。
三、心理委员的职责
l.注重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3.心理委员应以满腔的热情、真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同学。工作中能够以心理学、哲学、社会学等理论为指导,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摒弃个人好恶,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4.维护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不良情况,并及时反馈。
5.在班级中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6.协助系部心理联络员老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
7.组织班级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协助探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8.探索提高本班学生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等的途径和方法。
9.参加学院和系部举办的心理委员培训。
10.注意工作方法。能够与老师、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
11.经常要与宿舍心理信息员碰头,做好心理危机发生的监控工作。
12.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协助各系部兼职心理教师做好其他工作。
四、心理委员的日常工作:
1.定期报告。在宿舍心理信息员的协助下每月收集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填写《班级心理状态晴雨表》上交辅导员、本系部心理健康辅导老师。
2.危机事件及时反馈制度。对班级中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及时向系部心理健康辅导老师反馈,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3.结合班级成员特点、心理需求开展相应的丰富多彩的心理教育活动,促进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4.结合本班学生的现状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改善班风、学风,解决本班学生的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学习水平的提高。
5.积极参与学院、系部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宣传活动,落实完成学院、系部布置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一章 附则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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