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闻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发表日期:2020-10-07   文章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科学准确地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自治区新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新闻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记者、主任记者、记者;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其中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为正高级,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为副高级,记者、编辑为中级。

第四条  新闻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申报正高级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副高级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中级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且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七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2 年;

2.具有硕士学位,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5年。

(二)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普通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主要课程,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7年。

(三)申报中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初级资格满4年。

第八条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

第九条 破格申报条件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 正高级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掌握国内外新闻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最新发展;对本专业具有深入的理论研究,是本地区、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有创见性和开拓性,研究成果在同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或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具有领导业务团队和指导重大业务科研项目的能力。

(二)工作能力

1.独立或主持策划、采写、编发过3篇以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可起示范作用的重点稿件或节目;或策划、组织过3个以上有较高质量的版面和栏目;或直接策划、组织指挥实施3次以上重大报道活动,成绩显著,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2.具体领导或指导过业务团队采编人员的业务工作,或参与编写过有较高水平的新闻专业教材或讲稿。

3.记者每年下基层采访天数达到自治区统一要求。编辑每年高质量地完成编发基层稿件任务。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条,其中1、2、3、4条中必备一条,5、6、7条中必备一条:

1.作为独立撰稿人、独立编辑,有1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或内蒙古新闻奖一等奖,或2篇以上作品获内蒙古新闻奖二等奖;

2.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辑,有2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或内蒙古新闻奖一等奖,或3篇以上作品获内蒙古新闻奖二等奖以上;

3.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辑,有2篇以上新闻作品获全国蒙古文报纸新闻奖一等奖或全国(八省区)蒙古语广播(电视)新闻奖一等奖;

4.在采编业务工作中解决过重大疑难问题或在某一方面有重大创新,或业绩显著,在全区新闻届影响较大,且获得自治区级表彰奖励;

5.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新闻专业学术著作1部;

6.合著(撰写字数在50%以上)公开出版新闻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

7.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报刊或专业报刊公开发表新闻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第十一条 副高级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比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知识和较深厚的专业知识,能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了解国内外新闻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最新发展;对本专业有深入地理论研究,是本单位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发表的论文、著作有独到的见解和重要价值,研究成果达到全区先进水平;有指导培养新闻中、初级专业采编人员业务工作能力。

(二)工作能力

1.承担过3次以上重大题材、重要典型或战役性报道任务, 组织实施较好,成果显著;或独立采写、编发3篇以上,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稿件;或参与策划和组织过3个以上有较高质量的版面、栏目;或担任若干专题报道的主要编审任务,所编审的稿件、节目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2.指导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采编人员的业务工作。

3.记者每年下基层采访天数达到自治区统一要求;编辑每年较高质量地完成编发基层稿件任务。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条,其中1、2、3、4条中必备一条, 5、6、7条中必备一条:

1.作为独立撰稿人、独立编辑,有1篇以上新闻作品获内蒙古新闻奖二等奖以上,或2篇以上作品获内蒙古新闻奖三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辑,有2篇以上新闻作品获内蒙古新闻奖二等奖以上,或3篇以上作品获内蒙古新闻奖三等奖以上;

3.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辑,有1篇以上新闻作品获全国蒙古文报纸新闻奖一等奖或全国(八省区)蒙古语广播(电视)新闻奖一等奖;

4.在采编业务工作中解决过重大疑难问题或在某一方面有创新,或业绩突出,在全区新闻届有一定影响,且获得盟市级或自治区行业内表彰奖励;

5.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新闻专业学术著作1部;

6.合著(撰写字数在50%以上)公开出版新闻专业学术著作1部;

7.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专业报刊上公开发表新闻专业论文3篇以上。

第十二条  中级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较系统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新闻专业知识;从事采访工作为主的人员应熟练掌握采访学、采访心理学以及新闻写作理论;从事编辑工作为主的人员应熟练掌握编辑学和美学等理论。

(二)工作能力

1.熟悉区内外专业发展形式,掌握业务分工范围内的情况,并能较好地贯彻各个时期的宣传报道计划。

2.有一定的新闻敏感性,能在平凡事物中发现重要的报道线索、寻求新闻;稿件、节目的质量能作出准确的鉴别、选择、对各类稿件能提出正确的修改意见。

3.能较熟练地驾驭各种新闻体裁,独立完成采访报道任务或编辑任务。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条,其中1、2、3、4、5条中必备一条,6、7条中必备一条:

1.获自治区好新闻二等奖1次以上或三等奖2次以上,或盟市级好新闻一等奖1次或二等2次以上;

2.获盟市级以上“先进(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

3.3篇以上独自采编或编辑的新闻作品在本报或本台的上一级新闻媒体发表,并产生较好的社会反响;

4.1篇以上所撰写的调研搞、内参稿或“记者来信”为盟市及以上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5.在盟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播评论作品2篇以上。

6.合著(撰写字数在50%以上)公开出版新闻专业学术著作1部;

7.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专业报刊上公开发表新闻专业论文2篇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奖均指申报人员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十四条 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第十六条 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报刊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 刊号公开发行的报刊。核心期刊是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所列核心期刊或SCI收录、EI收录的论文。

第十七条 申报人除须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自治区当年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针对本评审条件各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自2017年 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闻专业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记者、编辑)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职改字〔199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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