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范围

发表日期:2023-12-07   文章来源:

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范围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其职责范围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高校物资供应与管理的政策法令;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制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调剂、转让、出租、报损、报废等处理工作,预防学院资产流失。

3.负责全院工程、货物、服务等的招(投)标、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服务、物资等的采购合同的订立与验收工作。

4.负责学院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负责建立学院资产实物帐卡及其数据库,负责学院国有资产信息统计上报、档案资料立卷移交工作。

5.负责组织学院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论证,办理相关审批和申报手续。

6.协同有关部门完成全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设备经费以及全院行政设备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7.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8.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程序,健全监督机制。

9.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10.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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